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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4 16:27 本文来源: 医保管理科

    根据潍坊市医保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自2024年1月1日起,职工医保在我院门诊统筹报销政策调整如下:
    1.降低普通门诊起付标准:三级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标准调整为600元。
    2.提高普通门诊支付比例: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支付比例在职职工提高到60%,退休职工提高到65%。
    3.提高普通门诊支付限额:在职职工年度支付限额4500元,退休人员5500元。
    4.取消普通门诊签约管理:职工可在全市定点医疗机构中自主选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按规定联网结算。起付标准合并计算。

    详情见附件。

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有关政策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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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完善职工医保普通门诊报销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