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导航

科研教学

您的位置: 首页 公众版科研教学住院医师培训政策法规详细

重症抢救训练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2016-10-16 15:51 本文来源: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

一、参训人员须认真阅读并严格遵守“参训人员须知”,经中心管理人员许可并登记后,方可进入训练室。

二、参训人员训练前,应对综合操作内容进行充分预习,明确训练目标和要求,熟悉操作要点,掌握现代医学急诊急救团队化、规范化理念,规范临床操作,有计划有步骤进行训练,切实提高综合重症抢救处理能力。

三、重症抢救室所配医疗器械及设备均与临床实际相同,训练期间参训人员请自觉爱护各种训练设备及模拟人,严格按照使用要求进行操作训练,遵守操作流程,未经中心管理人员允许不得擅自操作与本次训练无关的模拟人或仪器设备。

四、为保证顺利完成培训,参训人员需熟悉模拟人的基本功能、呼吸机及电除颤仪的使用,避免因缺乏了解而致模拟人损伤或人员电击伤,否则按有关规定照价赔偿,并承担相应责任,如有意外情况,应立即向指导老师和管理人员报告,按有关要求做出相应处理。

五、进行气道管理功能训练时,参训人员按训练要求选择相应气道模具型号,正确使用麻醉咽喉镜,手法规范,避免损伤“病人”牙齿,树立爱伤观念,学会关爱“病人”和在医疗活动中如何减少病人疼痛的技巧。同时保证模拟人的完好状态。

六、训练时应保证训练室整洁有序,及时整理用过的器械物品,节约使用一次性用品,训练结束后,清点并检查器械、物品和仪器,管理人员清点核查无误后方可离开训练室。

扫一扫 手机端浏览

重症抢救训练室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