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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硕士研究生 指导教师管理办法

本文来源: 系统超管

为加强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以下简称导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明确导师责任,维护导师权益,保证导师队伍的质量和水平,提高和保证研究生培养与学位授予质量,根据《潍坊医学院硕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管理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制定本办法。

一、导师的遴选及聘任

导师的遴选及聘任按潍坊医学院的有关规定执行。我院要建立有效机制,创造必要条件,积极培养、推荐导师;支持导师工作,维护导师权利,充分发挥导师在研究生培养中的主导作用。

    二、导师的职责

1、导师要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具有严谨的治学态度、良好的科学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具有良好的学风、师德和医德,在治学与为人等方面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2、导师要负责对研究生实施全程指导。根据研究生培养方案的要求,指导研究生学位课程学习、学位论文课题研究过程(包括查阅文献、开题报告、研究实践、中期考核、记录与数据、审阅论文、指导答辩等)。对专业学位的研究生,指导实践培养的全过程。导师应为研究生提供必需的学习、科研和临床实践的条件。

3、导师要重视研究生思想道德教育,切实培养研究生的科学态度与创新能力。导师有权力对所指导的研究生就德育状况和培养情况做出全面、客观、准确的评价。有责任就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奖惩、是否在中期考核后继续或终止培养、是否同意学位论文答辩等问题向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处提出本人意见。

4、研究生进入学位论文阶段后,导师应对研究生实施全程指导。

(1)研究生于入学第三学期末,按照潍坊医学院《关于研究生论文开题的规定》,在导师所在科室或教研室进行开题报告。开题时需邀请两名省内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知名专家、一名基础或统计学专家,对课题设计进行评议。研究生根据专家意见修改完善课题设计后开始实施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的预实验及整个学位课题部分前期工作,并完成专业课、专业外语考试。开题报告及科研原始资料离院前交医院科教科统一保管。

(2)潍坊医学院每学年将对研究生答辩论文进行抽查或盲审,评出优秀学位论文并决定答辩资格。如被评定为不合格论文,应报潍坊医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取消导师两年的招生资格。若连续出现不合格论文,则取消其导师资格。

(3)论文答辩前一月,教研室(或研究生所在科室)对毕业生要进行毕业综合评定。由医院研究生教学领导小组负责,评定内容包括研究生临床专业知识的广度和深度及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对新知识、新技术的掌握和运用程度。

(4)研究生的论文答辩工作必须在每年6月底以前完成。导师和科室要有计划、合理安排研究生的毕业论文工作,并认真指导,加紧督促,确保按期完成。

(5)组织答辩前应聘请至少两位与本专业有关学科的专家评阅论文,其中至少一名是校外专家。硕士学位论文评阅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由导师负责组织,科教科参与对课题进行预答辩(预答辩所请专家同开题评议),评定合格后方可同意答辩。

(6)导师应于答辩前半个月填好《研究生论文答辩安排表》,并交医院科教科、潍坊医学院研究生处审批,并由其安排答辩的场地及其它相关事宜。

5、导师应合理使用研究生培养经费。培养经费只能用于研究生的教学、科研工作,不得挪作它用。具体开支范围及使用原则参照潍坊医学院有关研究生经费使用标准执行。

三、导师的奖惩

为鼓励我院专业技术人员积极申报导师遴选和带教研究生,在导师带教期间,给予带教全日制统招研究生的导师每人每月300元补助。同时,为提高研究生的生活条件,医院给予统招研究生每人每月500元补助。

导师所培养的研究生在学习期间科研或工作成绩有突出表现、获得潍坊市级以上奖励、考取博士者,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可给予该导师一定奖励;如所培养的研究生不能按期毕业,导师不享受该奖励。如所带研究生在院期间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医院有关规定,给医院造成经济损失或社会不良影响,其导师负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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