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城镇医疗职工医疗保险

    加快医疗保险制度改革,保障职工基本医疗,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和重要保障。为此,国务院发(1998)44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实行城镇职工医疗保险。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范围适用所有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职工,是目前我国社会保障制度中覆盖范围最广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作为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于2001年11月份正式实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各项规定。
   一、参保人员的门诊就医流程:参保人员持“医保专用卡”到定点医院门诊就诊,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医保卡”中支付,超支自理。
  二、参保人员的住院就医流程:参保人员因患病确需住院治疗的,必须先持单位介绍信及《医疗保险证》到市医保处办理住院审批手续后到定点医院住院治疗(急诊要求患者可在两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参保人员在本定点医院住院,根据病情,先缴纳部分押金,出院结算时。由定点医院核算,参保人员只需结算个人自费、自负部分,剩余部分由定点医院与市医疗保险处结算。
未按规定及时、足额交纳医疗保险基金的单位,其参保人出院结算时,医院暂缓垫付,病人按全部费用和定点医院结算,单位交足保险基金后,病人持医院出具的单据及相关资料到市医疗保险处报销。
  三、异地医保流程:对在本行政区域以外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职工和异地居住的退休人员,要选择一家公立医院最为定点医院,发生住院费用时,先由个人现金结算,医疗终结后,持住院收据及相关资料到医疗保险处报销。
  四、参保人员的住院医疗费用,在我院住院的个人先负担700元,超出部分职工自付20%,退休人员自付10%,参保人员使用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由个人再付8%,年度内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递减100元,从第三次起住院个人不再负担起伏标准,进入统筹后的报销比例不变。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4.2万元至19.2万元,大额医疗救助金报销90%。
  五、不予报销的范围(文件列出的):
  1、因工(公)负伤、职业病、女职工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凡参加了工伤、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分别从工伤、生育统筹基金支付;未参加统筹的由用人单位按规定原资金渠道解决。
  2、参保人员出国或者赴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报销。
  3、因交通事故及医疗事故、药事事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4、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其自理。
  5、国家、省规定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其它医疗费用。
 

            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新一年度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试点工作已于2006年8月1日正式启动。
  一、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作为全市新农合定点医院,根据青州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有关规定,将竭诚为广大农民朋友提供质优、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服务,并对参合农民发生的医药费用实行“出院即报”。
  二、参合农民朋友因病到我院治疗的须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转诊单(卫生局要求入院起三天内回乡镇新合办开具转诊手续,否则不予报销)办理住院手续,以便对参合人员的资格予以确认。病人出院结算后,凭发票、《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户口薄、转诊单在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处”报销。(卫生局要求户口薄与新合证人员一致方可报销)
  三、因病情需要转往上级医院诊治的,须凭由我院出具的、经市合管办盖章的转诊单转往外地诊治,所发生的门诊费用不报销,住院费用按规定在我院“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处”报销。
  四、新农合报销的标准为:
  1、在我院发生的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2、住院费用按实际费用分段累进报销:3000元以下报销20%,3001-4000元部分报销25%,4001-5000元部分报销30%,5001-6000元部分报销35%,6001-7000部分报销40%,7001-8000元部分报销45%,8001-9000元部分报销50%,9001-10000元部分报销55%,超过10000元的部分报销60%。
  3、上转到市级以外医疗结构发生的住院费用起付线为5000元,5000元以上按实际住院费用分段累进报销:5001-6000元部分报销35%,6001-7000部分报销40%,7001-8000元部分报销45%,8001-9000元部分报销50%,9001-10000元部分报销55%,超过10000元的部分报销60%。
  4、每户每年最多报销25000元。其中:在镇、村两级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费用最多报销5000元,市级及以上定点医院住院费用最多报销20000元。
  五、不予报销的范围是:
  1、非医疗性费用:包括生育、美容、预防接种、矫形手术等。
  2、因交通事故、医疗事故、药事事故、意外伤害发生的医疗费用。
  3、因违法犯罪、酗酒、斗殴、自杀、自残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4、输血、人造器官费用和和磁共振等大型医疗设备检查费用。
  5、自然灾害等大范围病人抢救发生的医疗费用。
  6、非定点医疗机构的就诊费用。
  7、未经转诊或办理转诊手续,到上级医院就诊发生的医药费用。
  8、未按规定进行计划免疫接种发生相应传染病所支出医药费用。
  9、挂号费、会诊费、调温费等服务类费用。
  10、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规定的其它不予报销的范围。
  备注:请先让大夫开诊断证明到门诊部盖章后带户口薄、合作医疗证再回乡镇办转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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