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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政策调整

发布时间:2025-04-16 08:05 本文来源: 医保管理科

关于转发鲁医保发202458 号文件做好异地就医相关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财政局,市属各开发区医保主管部门、财政局:

现将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管理服务的通知》(鲁医保发〔202458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通知如下,请抓好贯彻落实。

一、调整异地就医报销政策

一是将职工、居民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内跨市、跨省住院、普通门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首先自付比例,统一调整为20百分点,剩余部分按照市内相应级别医疗机构待遇支付政策执行;二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在备案期间回参保地就医的,按时外出就医人员报销政策执行;三是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待遇支付政策不变。

二、规范异地就医备案管理

异地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保持自动审核模式不变,长期异地就医备案调整为如下实现模式:

备案由当前的自助备案模式变更为快速备案模式,即备案时需要上传政策要求的证明材料,就医地居住证、居民户口簿(户口簿首页和本人常住人口登记卡)、参保地工作单位派出凭证、异地工作劳动合同之一(以下简称证明材料)即可,由参保地进行审核,原则上参保地经办机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办结,审核通过后备案生效,才能享受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政策。

三、加强备案证明材料审核

202541日起,新办理异地长期居住备案的人员,按照本通知规定上传证明材料,审核通过后享受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报销政策。

本通知自202541日起施行,原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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