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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医疗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25-04-10 10:18 本文来源: 医保管理科

我院为三级医院,参保人员在我院就医享受的基本医保待遇如下:

一、本地患者就医

(一)职工医保基本医保待遇

1.住院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下图:

医疗

机构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第一次

第二次

第三次及以上

在职

退休

三级

医院

800

400

0

≤2万84%

2万88%

≤2万92%

2万94%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2.普通门诊待遇。

身份

起付标准

报销比例

报销限额

在职职工

600

60%

4500

退休职工

600

65%

5500

备注: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3.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

就诊情况

生育分娩

流产

门诊流产

住院流产

报销标准

产前检查费800元

怀孕未满4个月(<120天)报销400元

按比例报销

政策范围内住院生育医疗费全额支付

4个月及以上≥120天)

报销800元

(二)居民医保基本医保待遇

1.住院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下图:

医疗机构

起付标准(每次)

高档(二档)

低档(一档)

三级医院

900

65%

55%

备注:连续缴费3年报销比例提高1%。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普通门诊待遇。居民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报销

3.居民生育医疗费待遇。

就诊情况

生育分娩

流产

一孩

二孩

三孩

报销标准

1000元

1500元

3000元

不报销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

2025年11日起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调整为53,与省基本病种目录和认定标准完全一致

潍坊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申请规定范围内的慢特病

1.在潍坊地区以内的其他医院住院:出院15天后持患者身份证复印住院病历→持病历到我院医保窗口申请慢特病→审核通过收到短信通知→持患者身份证到收费窗口更改慢特病身份→到相关门诊科室就诊。

2.在潍坊地区以外医院住院或未住院:持相关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到医保大厅申请,后续同第1条

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患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只承担一个起付标准职工医保为600元,居民医保900元。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不同病种执行不同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

二、异地患者就医

东省内参保人来我院临时就医不需备案,省内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及跨省异地参保人就医需要备案。异地参保人来我院就医联网结算,执行潍坊地区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就医费用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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