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居民医保医疗保险待遇
我院为三级医院,参保人员在我院就医享受的基本医保待遇如下:
一、本地患者就医
(一)职工医保基本医保待遇
1.住院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下图:
医疗 机构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
第一次 |
第二次 |
第三次及以上 |
在职 |
退休 |
|
三级 医院 |
800 |
400 |
0 |
≤2万84% >2万88% |
≤2万92% >2万94% |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20万元。
2.普通门诊待遇。
身份 |
起付标准 |
报销比例 |
报销限额 |
在职职工 |
600 |
60% |
4500 |
退休职工 |
600 |
65% |
5500 |
备注:住院期间不享受门诊统筹待遇。 |
3.职工生育医疗费待遇。
就诊情况 |
生育分娩 |
流产 |
|
门诊流产 |
住院流产 |
||
报销标准 |
产前检查费800元 |
怀孕未满4个月(<120天)报销400元 |
按比例报销 |
政策范围内住院生育医疗费全额支付 |
4个月及以上(≥120天) 报销800元 |
(二)居民医保基本医保待遇
1.住院医保待遇。参保人员在我院住院发生的政策范围内的住院医疗费用,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如下图:
医疗机构 |
起付标准(每次) |
高档(二档) |
低档(一档) |
三级医院 |
900 |
65% |
55% |
备注:连续缴费3年报销比例提高1%。 |
在一个医疗年度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2.普通门诊待遇。居民参保人员在我院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不报销。
3.居民生育医疗费待遇。
就诊情况 |
生育分娩 |
流产 |
||
一孩 |
二孩 |
三孩 |
||
报销标准 |
1000元 |
1500元 |
3000元 |
不报销 |
(三)门诊慢特病待遇
自2025年1月1日起,潍坊市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特病病种调整为53种,与省基本病种目录和认定标准完全一致。
潍坊地区以内的参保人员申请规定范围内的慢特病:
1.在潍坊地区以内的其他医院住院:出院15天后持患者身份证复印住院病历→持病历到我院医保窗口申请慢特病→审核通过收到短信通知→持患者身份证到收费窗口更改慢特病身份→到相关门诊科室就诊。
2.在潍坊地区以外医院住院或未住院:持相关住院病历或门诊病历到医保大厅申请,后续同第1条。
一个医疗年度内,门诊慢性病起付标准与住院起付标准分别计算,患多种门诊慢性病的只承担一个起付标准,职工医保为600元,居民医保为900元。起付标准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部分,按规定的报销比例进行报销,不同病种执行不同的报销比例和最高报销限额。
二、异地患者就医
山东省内参保人来我院临时就医不需备案,省内长期异地居住参保人及跨省异地参保人就医需要备案。异地参保人来我院就医联网结算,执行潍坊地区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准),就医费用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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