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纪检监察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18 19:37 本文来源: 党委办公室

1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纪委监察室在医院党委、行政和上级纪检监察部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2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医院党委、行政和上级纪委的决议、决定,维护党章和党内法规、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的严肃性。

3  认真履行纪检监察工作职责,协助党委、行政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围绕医院中心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任务。

4  依照纪律、法律法规行使监察权,严格遵守纪检监察工作纪律、工作程序和保密纪律,定期检查、总结和报告工作情况。

5  受理举报、申诉,检查执纪、处理违纪问题与思想教育相结合,加强思想政治工作。

6  坚持原则,维护纪律,秉公执纪,勤政廉政,不徇私情。

7  注重调查研究,加强同党员干部职工的联系,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定期分析研究工作,自觉接受教职工监督。

8  坚持民主集中制,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坚持办事公开制度,处理问题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9  纪检监察干部、工作人员廉洁自律规定

9.1  自觉遵守中央和省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不得有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

9.2  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干部人事纪律和经济工作纪律。不得徇私舞弊,利用职务之便为案件当事人说情;不得以权谋私,为自己和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在经济实体中兼职或取酬;不得违规干预招投标。

9.3  严格遵守财务管理规定,不得违规拖欠学校公款;不得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不准奢侈浪费,用公款高消费。

9.4  在公务活动中,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一律按规定登记上交。

9.5  不违反规定参加任何宗教迷信、邪教和赌博活动。

9.6  不利用本人或亲属、子女的婚丧嫁娶等喜庆活动大操大办和借机敛财。

9.7  按规定如实申报个人收入情况,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和廉洁自律情况。

9.8  以上规定,医院纪委委员、纪检监察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并接受监督,如有违反,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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