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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生活会制度

发布时间:2023-07-18 19:37 本文来源: 党委办公室

1  组织生活会是党支部或党小组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或党小组全体党员参加,党支部书记或党小组组长主持。

2  党支部每年至少召开1次组织生活会,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3  组织生活会的主要任务是:检查党支部或党小组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其他重要问题。

4  组织生活会要增强思想性、针对性、实效性,切实让每名党员受到思想教育、经受党性锻炼。组织生活会应当确定主题,要通过组织生活会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党性分析活动。会前每名党员都要认真学习,进行谈心谈话,听取意见,撰写党性分析材料,逐个进行党性分析;会上认真查摆问题,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明确整改方向;会后党支部、支委会或党小组要形成评议意见,指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逐一整改落实。

5  党员领导干部要认真落实双重组织生活制度,以普通党员的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的组织生活会,因故确实不能参加的,本人要向所在党支部或党小组请假。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参加组织生活会情况作为年度述职的一项重要内容。

6  组织生活会结束后 15 日内,应当将会议情况报告和会议记录报上级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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