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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2-07-20 13:45 本文来源: 系统超管

1. 成立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任成员,办公室设在公共卫生科;公共卫生科负责监测工作的综合协调,并设置专职管理员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急诊、腹泻病门诊、消化内科、儿科等重点科室要设立兼职管理员, 负责本科室内部的组织协调。

2. 病例报告实行首诊医生负责制。任何科室和个人不得瞒报、谎报、缓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

3. 临床医生在接诊过程中对发现的所有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都要及时报告。临床医生发现主诉由食品或怀疑由食品引起的感染性或中毒性的就诊病例,必须填报《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不得有缺项、漏项。公共卫生科专管人员负责《食源性疾病病例监测信息表》的收集汇总、审核、网络上报和资料存档等工作。

4. 临床医生在日常诊疗中一旦发现接诊的病例构成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每起出现 2 例及以上发病,或 1 例及以上死亡)时,应当立即报告公共卫生科,并医嘱病例留取粪便和呕吐物等标本。重点诊疗科室和检验科等相关部门,要注意留存病例抢救过程中排出的和临床检测完成后剩余的相关生物样本供疾控中心开展进一步的病因学检测。 公共卫生科在确认事件属实后,要填写《医疗机构疑似食源性疾病事件信息报告登记表》,并及时上报卫健局或疾控中心。

5. 公共卫生科做好食源性疾病监测工作,每日监测食源性疾病相关信息,核实诊断督促上报。对食源性疾病病例或疑似病例未按要求及时上报者,按照《潍坊市益都中心医院公共卫生工作质量考核标准》进行处罚。

6. 公共卫生科负责组织医院临床医生开展全员培训,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对重点科室,要适当增加培训频次。新员工入职培训要有食源性疾病监测方面的相关内容。

7. 公共卫生科要配合疾控中心开展相关食源性疾病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和样本采集等工作,并提供相应的诊疗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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